关于私个协系统启用会徽标识的通知
 

各区县私个协会、直属分会:
  市私个协于2001年8月1日下发[2001]43号《关于征集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会徽的通知》,开展了面向社会征集会徽图案活动。此项活动得到了全市各级协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广大干部、会员积极参加,共征集作品85幅,经"专家评审小组"两轮评审和市协会常务理事会认真讨论评议并征求了各区县协会的意见后,确定了我协会会徽标识。其图案由"私营"和"个体"的首音大写字母变形后组合而成,并配以中英文协会名称。
此会徽适用于私个协系统的会议、宣传活动、办公场所、证件、名片以及宣传材料等。
  会徽具有严肃性,各级协会在使用制作时,要严格按照会徽的标准配置规范制作,在使用中注意维护其形象,并加以宣传,扩大其影响。
  各级协会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履行协会服务、教育、宣传、协调、监督、促发展的职能,更加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扩大协会的社会影响。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增强广大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促进首都私营个体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会徽标识图样

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200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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