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市私个文明委[2005] 1号
 
关于印发《关于2005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争做文明诚信户,创建文明示范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私个文明委(筹备组):
  《关于2005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争做文明诚信户,创建文明示范区”活动工作方案》已于2005年3月29日,经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私个文明办反馈。

附:
1、关于2005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
2、关于开展“争做文明诚信户,创建文明示范区”活动工作方案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2005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

  今年是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正式开展创建工作的启动之年。按照首都文明委的工作部署,结合私营个体经济工作的实际,现提出2005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把进一步引导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作为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着力点,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以“诚信经营促发展,文明服务添光彩”主题教育活动为基本内容,以“争做文明诚信户,创建文明示范区”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提高私企、个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及社会责任感,促进私营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奠定坚实基础。
  二、 主要任务
  (一) 建立组织机构。为确保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开展,今年四月份,要完成区县私个文明委的组建工作,实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
  (二) 深入开展“诚信经营促发展,文明服务添光彩”主题教育活动。这是一项长期活动,自2004年11月始,至2008年10月止。按照活动的总体安排,各区县私个文明委要动员广大会员,积极参与首都文明委组织开展的“文明市场”、“文明行业”和“文明旅游景区”等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广泛深入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结合不同行业特点深化行业规范化建设,要求各区县于年底前,制定出本地区1-2个行业的服务标准和经营准则。各区县私个文明委要按照首都文明委关于继续在全市开展“建北京有我一份,办奥运有我一功—来京务工人员与首都文明同行”系列活动的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活动。
  (三) 围绕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争做文明诚信户,创建文明示范区”活动。这项活动作为“诚信经营促发展,文明服务添光彩”主题教育活动的载体和实现形式,每年评选一次。通过“文明诚信户”和“文明示范区”的创建和辐射作用,影响和带动全系统各行业的经营理念和行为规范化建设,逐步营造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良好氛围。活动要求结合首都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每月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文明礼仪的学习培训,从5月至9月,每月分别以社会礼仪、职业礼仪、生活礼仪、涉外礼仪和赛场礼仪为主题,开展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礼仪规范是否达标作为“文明诚信户”“文明示范区”和“文明单位”的考核评选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 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首都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按照首都文明委《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和市私个文明委《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进行。2-3月为自愿申报阶段;4-5月私个协各分会对申报单位摸底审核,并向区县私个文明办推荐;6-8月区县私个文明委对推荐对象审核考察通过后,于9月中旬前报送市私个文明办;经考核审定、征询意见通过后,9月下旬在市级媒体公示;10月底前,市私个文明委将首都文明单位建议名单,报送首都文明办。文明单位按三个层次命名,区县协会系统文明单位由区县私个文明委命名;市协会系统文明单位,由区县协会系统文明单位产生,市私个文明委命名;首都文明单位,从市协会系统文明单位中推荐产生,由首都文明委命名。
  (五) 深入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守信企业”和“先进个体工商户”“先进私营企业”评选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按照市工商局、市私个协安排部署,在加大宣传力度,发动企业积极参与活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出一批诚实守信,具有表率作用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养品牌、树立样板。
  (六)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更有针对性,各区县私个文明委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调查研究,于年内撰写一份题为《本区县私营个体经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现状》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以本地区实际工作情况为主,要内容充实、数据准确,有分析、有建议,重在调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七) 总结工作,推广活动经验,大力宣传各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12月份市私个文明委进行全年工作总结,组织区县交流,推广活动经验。同时,各级私个文明委要及时宣传在各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树立品牌。市私个文明委适时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
  三、 工作要求
  (一)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在全市私营个体经济领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需要,对构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各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按照活动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责任到人。
  (二) 注重协调,勇于创新。
  要协调各方面优势,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齐抓共管的形成合力,使各项创建活动蓬勃开展。要勇于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使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形成人人讲诚信,人人讲文明的良好氛围。
  (三) 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要及时对各项创建活动进行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做法,逐步树立起一批先进典型,带动整体工作的提高,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关于开展“争做文明诚信户创建文明示范区”活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诚信经营促发展,文明服务添光彩”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拟定自2005年至2008年,在全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围绕主题教育活动内容,广泛开展“争做文明诚信户,创建文明示范区”活动。通过争创工作,引导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断增强诚信意识、文明意识,逐步树立起“文明经营,诚信第一”的新形象。现提出“争做文明诚信户,创建文明示范区”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首都文明委《关于开展“迎接奥运,共铸诚信”活动的工作意见》及《首都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以“诚信经营促发展,文明服务添光彩”为主题,以“争做文明诚信户,创建文明示范区”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诚信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完善诚信机制,着力解决诚信建设和文明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文明守信的市场环境。
  活动的开展以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宣传教育为主,重在提高素质、规范经营行为。创建工作要坚持求真务实,点面结合。注重建章立制,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及时推广典型经验。要本着教育内容充实、符合实际需要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媒体的作用,通过多种宣传形式,为活动的有效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评选标准及要求
自2005年3月至2008年底,按照文明诚信户和文明示范区的评选标准,市私个文明委每年组织一次“文明诚信户”和“文明示范区”的评选表彰活动。
  (一)文明诚信户基本标准:
  1、 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 文明经商,优质服务;
  3、 诚实守信,信誉第一;
  4、 环境优美,讲究卫生;
  5、 管理规范,安全生产。
  (二)文明示范区基本标准:
  1、示范区要制定统一的经营准则、服务标准和礼仪规范,区内所有私营企业及个体门店,要将以上内容公示上墙。
  2、定期培训,不断树立经营主体良好的世界观、道德观,做到区内管理安全、秩序井然,无不良社会影响,无重大管理事故发生。
  3、示范区内获得“文明诚信户”等荣誉称号的单位总数,要占区内私企、个体户数的90%以上。
  (三)评选要求
  1、“文明诚信户”的评选活动在全市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中进行,凡有严格的内部文明信用管理制度,并符合基本标准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参加评选。
  2、“文明示范区”评选活动应在商业集聚区、繁华地段、重点旅游景区、大型市场中进行。各区县结合工商分局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选择1-2个试点,重点培育,推广经验,努力形成齐抓共创文明示范区的良好氛围。各区县的选点情况,应及时上报市私个文明办备案。
  3、“文明示范区”的评选表彰工作,由各区县私个文明办推荐参评,市私个文明委审核确定。
  4、市私个文明委将对“争做文明诚信户,创建文明示范区”评选表彰活动进行不定期检查。达不到标准的,将撤消其称号。
  三、 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5年3月底前为启动阶段
  1、各区县私个文明委(或筹备组)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详实的活动计划。
  2、各区县活动领导小组,要依据“文明诚信户”和“文明示范区”的基本标准,结合行业特点,分别制定切合本地区实际的“文明诚信户”和“文明示范区”的具体标准。
  3、4月底前各区县私个文明委(或筹备组)要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活动计划和“文明诚信户”“文明示范区”的具体标准上报市私个文明委。
  (二)第二阶段:2005年4-10月为宣传落实阶段
  1、重点宣传《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3月份集中开展“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会员杜绝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言过其实等坑蒙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要求各区县以分会为单位,利用多种形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不低于辖区会员总数的80%。
  2、5月- 9月,每月分别以社会礼仪、职业礼仪、生活礼仪、涉外礼仪和赛场礼仪为主题,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结合社会礼仪教育,各区县要深入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和“学雷锋义务服务”及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结合职业礼仪教育,各区县私个文明委要指导会员制定不同行业的经营准则和服务公约,使文明经营、文明服务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3、10月份集中宣传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引导会员自觉维护公共环境,严格执行消防规定和安全生产规定,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因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4、宣传形式力求多种多样。各区县私个文明委根据不同宣传内容,可分别采取制作宣传教育展版、编制学习手册,向会员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还可以板报、广播、知识竞赛或组织讲座、培训及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各项内容的宣传教育覆盖面,不低于辖区内会员总数的90%。
  5、各项宣传教育活动,要按计划逐步实施,认真做好各项活动记录,并及时上报活动信息。
(三)第三阶段:2005年11月-12月为评选表彰阶段
  1、“文明诚信户”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今年11月中旬前,由分会依据“文明诚信户”具体标准,向区县私个文明办推荐“文明诚信户”名单,经区县私个文明委考核审定通过后,于11月底前上报市私个文明委。
  2、“文明示范区”的评选工作,由区县私个文明委依据评选标准,对年初确定的示范区进行考核审定后,于11月底前上报市私个文明委,经市私个文明委考核审定通过后,适时进行表彰。
  3、各区县私个文明委在上报“文明诚信户”和“文明示范区”名单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4、评选工作要公开、公正,杜绝弄虚作假。在评选过程中,凡有举报投诉以不正当方式获得评选资格的,经查事实属实,将撤消其参评资格。
  5、“文明诚信户” 和“文明示范区”一年一评,原则上不设评选比例。跨年度的“文明诚信户”和“文明示范区”要参加重新认定。未通过重新认定的及挂牌期间有举报投诉且问题严重的,事实属实,经市私个文明委审定,给予摘牌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组织落实
  各级文明委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协会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区县协会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做到及时掌握各阶段工作情况,切实加强领导,力求取得成效。
  2、全面发动,积极参与
  “争做文明诚信户,创建文明示范区”活动,是开展“诚信经营促发展,文明服务添光彩”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环节,各区县文明委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广大会员积极参与争创活动,努力形成户户讲诚信,人人讲礼仪的良好氛围。
  3、搞好试点,树立典型
  各区县要根据“文明诚信户”“文明示范区”的基本标准,结合实际,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出具体的礼仪规范、服务标准和经营准则并公之于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满意率。在此基础上,注重培育试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将活动全面展开,不断引向深入。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私个文明委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生动活泼的形式宣传活动情况。要重视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及时宣传报道有关活动的动态消息,广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好经验和做法,扩大活动的影响,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声势,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报:市工商局、中个协、首都文明办、市社团办送:市私个经济文明委成员单位、区县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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