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1号令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征收出租汽车管理费暂行办法〉等四项规章的决定》已经 2001年8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 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刘淇


                                        二OO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征收出租汽车管理费暂行办法》等四项规章的决定
(2001年 8月 2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81号令发布)

  为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决定废止下列四项规章:
  一、《北京市征收出租汽车管理费暂行办法》(1987年1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1987]78号文件发布)
  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营理暂行办法》(1989年3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 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订)
  三、《北京市控制杜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9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4号令发布)
  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行政处罚若干规定》(1995年 4月 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发布,根据 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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