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告知单
 
各酒类经营者:
  为规范北京市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5]第25号令)规定,酒类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登记内容变更的在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商务局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酒类经营者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
  逾期未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将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将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由相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办理酒类经营备案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可从北京市商务局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的区(县)商务局领取)一式2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特此告知
附:区(县)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北京市商务局
                二00八年
区(县)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1、东城区 金宝街52号区行政服务中心2层 65258800-8250

2、西城区 西城区真武庙六里甲6号208室 68039443

3、崇文区 珠市口东大街10-1楼区行政服务中心19、20号窗口 67072737

4、宣武区 广安门南街68号区政府2号楼806室 83976038

5、朝阳区 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中楼620室 65099187

6、海淀区 四季青路6号区招商大厦一层大厅 88498916

7、丰台区 丰台区北京西站南路168号一层服务大厅商务局窗口 63258066

8、石景山区 八角西街12号行政服务大厅商务局窗口 88699508

9、门头沟区 门头沟路4号河滩旅馆院东楼301室 698866928

10、房山区 良乡工业开发区金光路1号 69372724

11、通州区 新华北街34号 69547697

12、顺义区 顺义区站前街商务局303室 69445224

13、大兴区 黄村兴华中路甲12号商务局209室 69235070

14、昌平区 昌平区南环路55号一楼办公大厅 69741262

15、平谷区 府前街7号区政府426室 69969822

16、怀柔区 开放路33号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69645338

17、密云县 车站路3-3号(县城管大队南院) 69080016

18、延庆县 延庆镇新城街2号6016室 691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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